事项名称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 |
设定依据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2004年第39号)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申请条件 | 无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办理材料 | 无 |
办理机构 | 礼泉县文体广电局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西兰大街报时楼3楼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
联系电话 | 029-35621517 |
办理流程 | ![]() |
办理时限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
365bet日博 主办 礼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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