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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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礼泉县公安局 |
咨询电话 |
029-35621475 |
责任科室 |
礼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35621475 |
办事对象 |
其它组织或个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西兰路73号,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
申报条件 |
具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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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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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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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收费;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陕价涉发【2005】41号、陕价行发【2005】69号、陕价行发【2014】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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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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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办理机动车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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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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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无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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