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校车使用许可 | |
设定依据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 |
申请条件 |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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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
办理材料 |
1、学校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2)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学校盖章); (3)校车前后左右照片、摄像头、监控、医药箱、灭火器、逃生锤等9张照片;(4)行驶证复印件(含审验页);(5)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有年检章); (6)非企业法人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有年检章);(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8)校车运行方案;(9)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0)幼儿园同驾驶员签订的聘用合同;(11)幼儿园同学区签订的《校车安全目标责任书》;(12)保险复印件; (13)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正副本、驾驶证上必须签注校车准驾资格);(14)驾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15)驾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复印件(必须有公安部门公章);(16)驾驶人体检表复印件。2、公办学校不提供上述第5、6项内容,将5、6项内容置换为校长批文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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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礼泉县教育局 |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中山街207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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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9—35621256 | |
办理流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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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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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表格下载 | 无 | |
备注 | 无 |
365bet日博 主办 礼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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