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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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社会申报人员及当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 |||
服务对象 | 公民个人 | |||
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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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礼泉县教育局 |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中山街207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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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9—35621256 | |||
办理流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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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表格下载 | 无 | |||
备注 | 无 |
365bet日博 主办 礼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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