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未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处罚 |
设定依据 | 《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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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无 |
服务对象 |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团体,个人 |
办理材料 | 无 |
办理机构 | 礼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西兰大街中段112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
联系电话 | 029-38921550 |
办理流程 | ![]() |
办理时限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
365bet日博 主办 礼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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