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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XGK-2018-0000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365bet日博 发文文号: 礼政办发﹝2017﹞154号
成文日期: 2017-12-04 发布日期: 2017-12-04
发文机关: 365bet日博办公室 浏览次数:
365bet日博办公室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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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促进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管理、健康平稳发展,按照中、省、市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依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受理窗口为重点,借助信息化手段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实现辖区内各项救助申请在同一窗口申请、同一窗口救助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对城乡居民救助的受理、转办、办理、反馈等工作程序,促进各项救助工作优质便捷高效地为群众服务,确保救助资源及时用于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着力打造“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大救助工作体系。

二、目标任务

各镇(办)依托便民服务大厅,设置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充分发挥镇(办)社会救助受理窗口作用,打造“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畅通、流程规范、职责明确、群众便捷”的工作格局,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救助范围

各镇(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受理窗口主要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各类学校学生教育救助、保障性住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救助、特困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救助、就业咨询和就业服务救助、残疾人生活医疗救助、计划生育奖励救助、妇女儿童救助、青少年教育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转办、核查、审批(上报审批)和发放工作。

四、救助受理流程

(1)规范受理登记。依托各镇(办)便民服务大厅,指定专人负责窗口服务工作,登记受理困难群众的求助事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对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救助。

(2)分类办理救助。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在登记受理的同时,对居民求助事项进行明确分类,求助性质分为咨询和申请两类。对于咨询类的求助事项,窗口工作人员能解答的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如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解答的,由归口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解答。对于申请救助的事项,按照求助事项的性质和困难类型由窗口工作人员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归口办理。

(3)严格转办制度。为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或求助事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解答或办理。不在职责范围内或申请人手续不全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转办和告知申请人交的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要在3日内连同申请材料转到相关部门办理。对于需要相关部门办理的,由镇(办)相关工作人员上报相关部门办理,也可按申请人意愿交由本人自行送到相关部门办理。

(4)联合办理救助。对于转办时无法确定办理单位的,由一门受理窗口各单位联合研究决定。申请人申请救助的事项目前没有相关救助政策的,经办理窗口联合研究后应及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同时向上一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报告。

(5)规范档案管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要对受理的各类群众诉求及时进行登记和分类,将相关分办、转办手续及办理结果等资料整理归档,切实落实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救助申请档案管理工作。

(6)建立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和驻村(居)干部的作用,动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时发现困难对象,并帮助他们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申请救助;要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设置公益岗位、聘用专业社工、吸纳志愿者等,充实窗口工作力量;要注重做好一门受理机制建设的经常性评估工作,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提升基层救助能力。

(7)搭建信息平台。各镇(办)要积极探索运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信息保密制”等工作制度,主动收集救助部门、慈善组织的救助政策,救助项目、救助资金、救助标准等基础信息和救助对象资料,做好与相关部门对接,为统一搭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打好基础。

(8)加强跟踪督办。各镇(办)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对转办的事项加强跟踪督办,受理窗口要经常和及时与主管单位取得联系,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及时处理转办事项,确保群众的困难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方便群众、解决困难的原则,规定具体的办理和反馈时限、要求,及时告知或公开转办进度,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切实保证群众反映的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五、救助办理程序

(1)明确服务载体。各镇(办)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一个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审查、受理城乡居民的救助申请,做到窗口有标识、工作人员有标牌,公示服务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做到高效服务。

(2)规范转办程序。社会救助窗口受理城乡居民的救助申请后,根据居民的申请救助事项,由受理窗口负责人按照各部门职责将居民的救助申请转达给镇(办)、相关部门主管人员办理。

(3)严格调查核实。镇(办)、相关部门主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救助的家庭或本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予以审批救助,并在同一窗口兑现救助。

(4)建立快速响应。通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于城乡居民家庭中遭遇急难情况的救助,建立应急救助程序,简化审批手续,采取先行受理审批、发放,为困难家庭及时提供生活救助,有效缓解困难家庭出现的急难性困难。

(5)健全报批机制。对于镇(办)受理并调查核实后最后救助审批权限在各相关部门的救助申请,由镇(办)按程序提出意见后,将居民申请和调查核实资料报相关部门审批。各相关部门按程序进一步调查核实批准后,将批准结果转回镇(办),从社会救助窗口兑现救助。

(6)完善回复程序。城乡居民的救助申请在救助窗口审查后发现达不到救助条件的当场向居民解释清楚,退回申请;受理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达不到救助条件的,待申请人第二次到救助窗口时解释清楚;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困故不在本地区,电话或信函查询救助审批情况的,由救助办理人书面答复。

六、工作要求

(1)统一社会救助标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要统一悬挂“社会救助”窗口标识,统一悬挂主要救助政策、工作流程、工作职责、监督投诉电话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要积极帮助申请人办理社会救助;申请人申请的救助事项不属于一门受理窗口办理的,要积极转介到相关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并做好跟踪问效,确保困难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的建立和运行,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审核、拨付和管理工作所需资金;民政、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救助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流程和办理时限配合做好救助申请事项的审批工作;各镇(办)负责落实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的办公场所和社会救助受理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12月底前,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并投入运行。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解决群众的困难。

(4)开展业务人员培训。由于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救助对象情况各异、诉求复杂,在转介、转办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会存在部门配合不够顺畅、制度衔接不够紧密、电脑系统使用困难等问题,受理不及时、办而无果、重复救助、多头救助、碎片化救助等现象就会发生,将会影响各项救助政策整体实施的效果。为有效提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化和规范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联合相关部门对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的业务和电脑系统进行培训;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各镇(办)一门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5)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社会救助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到各相关救助部门的工作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通过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利用村级广播、短信、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救助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到一门受理窗口办理救助事项,使群众人人熟知“一门受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救助活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365bet日博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网络编辑: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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