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365bet日博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招商引资 > 招商政策
礼泉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01  字体:   浏览次数:

礼泉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引资工作考核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实效,根据《咸阳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和《礼泉县重点工作单项考核与季度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市上下达我县的招商引资任务,年初县委、县政府将任务分解到各镇(社区)、有关部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第二章  招商引资项目确认
   第三条   招商引资项目指市域外企业法人或社会自然人,在我县行政区域投资兴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投资方向的生产经营性及公益性项目。
   第四条  确认单个项目规模:农业类不低于3000万元,工业类、三产类不低于5000万元。
   第五条  项目引进单位应与投资方签署服务协议,并将协议书报县招商局。
   第六条  项目确认及进展情况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为招商引资项目的报告
   2、项目合同书
   3、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书
   5、具有法律效力的完成投资额证明
   涉及新征土地的项目,需提供土地征用的相关证明文件。涉及租用土地的或农业开发项目,需提供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并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的确认证明。
   第七条  统计限定
  (一)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认定一个引进服务单位。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认定2个联合引进服务单位。引进数额依据引进方签订的引资分配协议认定统计,各方意见有争议的,以投资者出具的证明为依据计算。
  (二)上报项目分类为工业项目、农业项目和服务业项目。其中,房地产、油汽经营等市场选业主的项目不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第三章   考核指标
   第八条   考核指标设置及分值计算
  (一)考核指标设置原则:坚持引进项目数量与质量并重、能客观反映全县招商引资情况的原则。
  (二)考核重点:招商引资完成投资额和引进1亿元以上的项目。
  (三)考核指标及分值设计
   考核指标为招商引资任务完成率、服务质量、包装项目、签约合同、机构建设、资料报送。各项指标基本分值分别是40分、30分、10分、10分、5分、5分。
  (四)考核指标说明:
   招商引资完成率:指各责任单位完成各自招商目标任务的百分比。
   服务质量:指在项目落实过程中提供的各项优质服务。
   包装项目:指各责任单位有策划包装的项目并能及时报送策划包装的项目资料。
   签约合同:指各责任单位有新签约合同项目。
   机构建设:指成立项目引进及协调服务领导机构,并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资料报送:指每月向招商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到位证明。
  (五)计算方法或方式
   1、招商引资完成率得分:40分×完成投资额/总任务
   2、服务质量得分:满分30分(年终走访各企业,根据各企业满意度进行得分。)
   3、包装项目得分:满分10分(根据策划包装的项目及报送项目资料进行综合得分)
   4、签约合同得分:有新签约合同项目得10分。
   5、机构建设得分:成立机构得5分。
   6、资料报送得分:满分5分(根据报送次数、报送资料进行综合评比得分。)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奖项设立
   一、年终考核奖励
  (一)招商引资大项目奖;
  (二)招商引资综合奖(一、二等奖);
  (三)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奖;
  (四)招商引资信息奖
  (五)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
   二、季度考核奖励
   第十条  招商引资大项目奖
  (一)授奖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总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
   2、完成投资规模达到总投资的30%以上,并有一定形象进度。
  (二)奖金额度:
   投资规模达到3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投资规模达到5亿元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投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十一条  对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责任单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镇、社区及县级部门)列为一等奖,分别奖励1万元;综合得分在80分-90分的责任单位列为二等奖,分别奖励8000元。
   第十二条  未分配招商引资任务、但实际引进项目符合规定的其他县级部门,可一并考核奖励。
   第十三条  对投资环境和项目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镇、社区及县级部门授予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奖,奖励5000元。
   第十四条  对重大项目引进过程中牵线搭桥或提供重要信息的社会自然人,按照项目投资额及履约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第十五条  对各单位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对投资环境及项目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先进个人奖,奖励1000元 。
   第十六条  季度考核奖励标准按照礼办字[2012]5号文件精神执行,招商引资工作排名前三位的予以奖励,分别奖有关单位5000元、4000元、3000元。
   第十七条  对招商引资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班子成员及后备干部优先向县委推荐。
   第十八条  奖金使用。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各受奖单位奖金的分配主要用于奖励为引进项目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及做好服务的有功人员。
                                           第五章    处   罚
   第十九条  未完成招商引资年度任务的责任单位,不能评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第二十条  对综合得分在30分以下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综合考评评先和班子成员评优资格,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综合得分在30分以下的,从第三年起,单位工作由副职主持,一把手集中精力抓招商引资工作,且本单位人员不予以提拔任用。
                                           第六章    考核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全县招商引资年终考核工作由县考核办和县招商局共同组织实施,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认定小组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商引资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和年终综合考评制度。
   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招商引资报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县招商局,由县招商局考核汇总后每月向全县进行通报。
季度考核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25日至次月10日,各被考核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报送招商引资有关资料,招商局实施考核。
年终考核于当年12月下旬开始,各责任单位必须于12月20日前报送项目相关资料。考核认定结束后,由县招商局提出意见,县级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最后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进行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四条  考核认定小组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被考核责任单位和投资者的监督。
   (一)考核认定小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通过考核认定和知悉的外来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二)考核认定小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考核认定的各项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过去制定的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网络编辑:樊巧莉]

365bet日博 主办 礼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陕ICP备12007882号 陕公网安备61042502000101号
联系电话:029-35621318 传真:029-35621317 地址:咸阳市礼泉县市政街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