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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升级至橙色 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3  字体:   浏览次数: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升级至橙色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公告》(2017年第22期)文件要求,我县为响应县市区之一,12月22日23时至12月23日10时,我市多时段空气质量AQI达到严重污染程度,且AQI当日累计值达到300以上。据市环保、气象部门会商结果,23日全市冷空气较弱,气象扩散条件较差。12月23日12时我县空气质量AQI指数为113.县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7〕100号)及《礼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礼政办发〔2017〕150号)文件规定,自12月23日13时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升级至橙色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镇(办)和县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好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县卫计局督导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县发改局督导热电企业严格以热定电。

2、县工业局继续督导水泥等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化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督导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3、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落实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型柴油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限行区域内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并限行20%社会车辆,限行管控工作按照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执行。

4、县城管局负责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气温变化科学调整作业方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并将清扫保洁范围扩大到城市周边区域。

5、县交通局负责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及道路安全的前提下,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督导汽修行业喷烤漆作业实施错峰作业(每日8时至17时停止作业)。

6、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日。

7、县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市政抢修抢险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室外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8、县住建、城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9、县住建局督导辖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和二灰石拌合场停止生产。

10、县国土局督导砖瓦窑厂停产,县国土局、水利局督导砂石厂停产。

11、各镇(办)加强环境网格化禁燃禁放巡查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各镇(办)、有关责任部门要立即部署,积极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承担任务的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制,主要领导赴一线指挥督导检查。

2、我办将根据省、市县环保、气象部门预测预报、会商研判结果,以及空气质量指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开展专项督查。

3、应急期间,各镇办、有关单位每天下午16时前将当天工作开展情况书面盖章后传真报送我办,电子版发至邮箱(LQZWRYJ@163.COM)。

4、为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我办将及时重污染天气预警有关通知文件上传至LQZWRYJ@163.COM邮箱文件中心,并通知有关部门,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请各镇办、有关部门登录邮箱及时下载文件,并严格落实。

5、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县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将组织督查队伍,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按照规定移交县监察局,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礼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23日

[网络编辑:苟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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