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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2  字体:   浏览次数: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公告》(2017年第21期)文件要求,12月21日22时至12月22日11时,市上多时段空气质量AQI达到重度污染程度,个别时段出现严重污染。据市气象部门预测,12月22日全市大气扩散和清除条件无明显变化,23日至24日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可能好转,我县为应急响应县市区之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咸政办发〔2017〕100号)及《礼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礼政办发〔2017〕150号)有关规定。12月22日13时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请各镇(办)和县级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县环保局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燃用优质煤。

2、县工业局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继续督导水泥、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化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督导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全县商混站实施停产。

3、县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除市政抢修抢险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室外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4、县城管局负责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气温变化科学调整作业方式,强化道路保洁措施,增加道路吸尘作业频次。

5、县交通局负责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及道路安全的前提下,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督导汽修行业喷烤漆作业实施错峰作业(每日8时至17时停止作业)。

6、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

7、县住建局、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8、各镇办加强环境网格化禁燃禁放巡查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立即部署,积极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承担任务的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制,主要领导赴一线指挥督导检查。

2、我办将根据省、市县环保、气象部门预测预报、会商研判结果,以及空气质量指数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开展专项督查。

3、应急期间,各镇办、有关单位每天下午16时前将当天工作开展情况书面盖章后传真报送我办,电子版发至邮箱(LQZWRYJ@163.COM)。

4、为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我办将及时重污染天气预警有关通知文件上传至LQZWRYJ@163.COM邮箱文件中心,并通知有关部门,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请各镇办、有关部门登录邮箱及时下载文件,并严格落实。

5、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县铁腕治霾督查考核问责办将组织督查队伍,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及应急响应情况进行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按照规定移交县监察局,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礼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网络编辑:苟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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