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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供、用水计划及调整审批
主题类型其他  发布时间:2017-01-24 ????字体:   浏览次数: ???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类型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礼泉县水利局 咨询电话 029-35616157
责任单位 礼泉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 029-35625139
办事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 礼泉县兴礼北路125号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申报条件 1、 凡颁发了取水许可证,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2、下一年度需要取用水的县级取水户。
办理材料 于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陕西省政府令第91号)第十一条 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应于当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供、用水计划申请,按照取水许可分级限额审批权限,报相应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供、用水计划下达后,需调整供、用水计划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责任事项 1.公示环节责任:将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等格式文本及填写说明在办公场所公示。告知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2.受理环节责任: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人应当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日内提供能够证明其申请文件效力的材料;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制作《申请补正通知书》,1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制作《申请受理通知书》。作出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受理告知书》和《申请补正通知书》等文书,应当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 3.审查环节责任: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办理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4.决定环节责任: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因事项重大、复杂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制作《延期告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审查通过的,应当将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通过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送达环节责任:实施机关在作出决定后,应当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决定书,应当加盖实施机关印章,注明日期。 6.监管环节责任:按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要求对被审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归档,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开放查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审批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对个人和组织举报发现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行为进行核实、处理。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陕西省政府令第91号)
备注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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