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申请条件 |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储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8.根据行政审批权限,属于县局审批范围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材料 | 1.申请书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3.3名以上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4.危险废物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5.危险废物包装工具说明材料 6.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材料 7.申请安全填埋的还应提供安全填埋场所的土地证明 |
办理机构 | 礼泉县环境保护局固管应急科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长庆路2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
联系电话 | 029-38920508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核发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
365bet日博 主办 礼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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