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核准 |
设定依据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申请条件 | 1、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其它类社会团体会员不少于50个,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拟任负责人在业务领域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异地商会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其它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服务对象 | 法人.发起人 |
办理材料 | 成立登记:1、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宗旨和业务范围;场所及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民管科提供制式文本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公章。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养老机构需分别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养老机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章程草案(依照民政部颁布的章程示范文本拟定);4、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5、验资报告(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须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6、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7、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一览表(须提供从业、执业人员相应的身份资质证明复印件)。
登记需提交表格: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4、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5、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6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 |
办理机构 | 礼泉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南大街15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
联系电话 | 029-35621327 |
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60天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
365bet日博 主办 礼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陕ICP备12007882号 陕公网安备61042502000101号
联系电话:029-35621318 传真:029-35621317 地址:咸阳市礼泉县市政街15号